技術型新創企業的創業老闆,常會想到要申請專利,但是您真的知道該不該申請? 還是只是人云亦云的跟風? 專利申請前可以冷靜思考一下。其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絕對必要的,但是不同產品樣貌、不同市場策略,涉及的智慧財產會是不同的,這裡僅先針對該不該專利來聊聊。

專利申請對於新創企業的實用之處

專利對企業確實有可利用之處,看看你能對號入座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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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融資需求: 在股權架構設立或企業合併時,專利是個有效的資產證書,作為資產作價入股很有影響力。企業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通常只反映成本,但是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國際會計準則IAS)規範,如果遇到企業合併或資產交換時,可按公允價值衡量無形資產,即未來經濟效益可流入企業之預期會以無形資產列入,則數字效益就相當可觀了
  2. 產品需求: 對他人產品侵害我專利,可以實施專利的排他權來維權,使我們的產品可以獲得市場獨佔的紅利(但實際上專利排他不代表相關產品可販售,這還得相關產品沒有侵犯別項專利權才可以,不侵犯可參考「不考慮迴避設計你就等死」)。
  3. (可參考「你的專利權利範圍有用嗎?」) ,需要專利申請範圍的妥善布局規劃。即使智慧財產局核准公告的專利,也不見得能經得起訴訟的考驗,是否夠上位而可以主張權利? 是否太上位容易被對手無效掉? 以上兩點很考驗前案搜尋的成果(可參考「沒有專利查詢你敢申請專利」)。
  4. …等都可能把專利無效。此外,也存在其他瑕疵使專利被無效的風險! 在美國訴訟特別考驗這些非三性考量的問題,例如華語區的專利因為服務費太廉價寫得過於簡單,很有機會被質疑無法據以實施。亦或是發明人不具技術背景不適格,東方公司很多拍馬屁把老總放入發明人會有這個問題。亦或是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美國資訊揭露聲明書)未誠實揭露被抓包終至無效。這有點讓我想到周星馳演的「整人狀元」中,訟師陳夢吉跟洋人法庭對決時的窘境,這些國際訴訟考量,就很吃專利的種種細節,其實台灣的資深專利工程師做得到,但無奈於現服務費的狀態,使得產出的專利很難做到。
  5. 市場拓展: 專利是採購要因之一。萬般布局皆為獲利,專利可當作武器的模式,也可當作招牌的模式,通路採購或IPO(International Purchase Office國際採購辦事處)在找新廠商時,介紹(口碑)是第一要因,此外也會上網站或網路去過濾,ISO、認證、安規等是重要要因,得獎獎項、專利是加分要因,此外當然也會關注廠商市場占比、廠商RD比例與構成、QC流程與設備、實際產能狀況。但茫茫大海中,沒人介紹又急著詢料詢價時,專利申請的數量或狀態是一個快速且理想的篩選器,換句話說這些具有專利的製造商獲得國外採購訂單,或許他自己都不知道人家是看他有專利才找上他的,更重要的是,如果上述條件理想時,你不需要一昧砍低價格當作交易訴求,對公司獲利才是王道。
  6. 商務合作: 聯合開發、行銷都是商務合作。企業往往無法一條龍進行商業行為,整個供應鏈上各自扮演最佳腳色可獲得優勢,但鏈路利潤不足時往往會相互侵犯對方地盤,專利這時可稱為插旗,在這類商務合作時,獲得對方禮讓三分或合作優選,至少不是優先要被侵犯或甩掉的對象。

是否具備專利三要件?

好的,有了以上合理的目的後,就可以來看看,自己手上的創意能不能申請專利,在專利法的規定下,眾所皆知的專利三要件為: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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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利用性實際上可以暫時不考慮,大多數的技術都可產業利用,關於新穎性我們用白話來說就是具有差異點,而進步性就是不但要有差異,且這個差異是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就是同業能夠輕易聯想的意思。

進步性非量化界定,有不少部分是靠陳述與取料來進行包裝,讓審查委員不易陷入後見之明。所以發明人此時先考慮的即是新穎性,也就是差異點,先確認差異點後,再來找專家討論這個差異點能否包裝出進步性,其他可以先不要想太多,因為會想錯。

補充說明的是,純遊戲規則、純演算法、發現而非發明的事情,就不用考慮專利了。但是,包含演算法能以系統進行資訊流程,以及商業模式與遊戲可以包裝為非人為行為(例如硬體實施)及特徵點是存在這個硬體資源所必要而達到某種商業目的或功能的,還是可以進行專利申請的。

 

技術保護除專利之外還有營業秘密

關於技術,是否一定得進行專利保護? 其實不是。不易主張的部分,但是也是獨特且不易被人還原發掘的,就以營業秘密為佳,例如生產時設定的參數、比例等,專利與營業秘密的適用特點可如下圖A與B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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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營業秘密不是你說祕密就是秘密,一般的問題出在「是否有合理的保密措施」,需要注意。

專利活化一、二事

專利能不能變現? 能,但是很困難。下表的第一項A是將之變成資產,也算一種間接變現模式,此時投資者看重的是你的市場性與技術門檻,市場性代表能賺,技術門檻代表持續的長度,就是賺多久,這個時候專利能如同一紙證書讓你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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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常是在法律維權的基礎下,正向是以合作共利,負向是迫使支付權利金或賠償金,但本質上都是建立在法的威信前選擇一個較佳的模式,雖然很吃重專利的品質,但大多數案件是和解為多,和解的背後有很多不同的意義層面,並非單一專利問題。維權成本不低,主要是律師服務費,所以有「風險代理」的模式存在,律師不收服務費只收車馬費與官費,倘若贏了才提成分潤,法律有規定律師分潤不能超過3成,但通常會用顧問費來超收到5成之譜,因為風險不低啊!

C的專利交易其實一直都在,但是也相當不易。以前大陸政策特別重視專利,因此造就一個二手回收的專利市場,有的為高新企業補助申請、有的為減免牢獄之災的、有的為擠進升學窄門的,都會是這個市場的買家,發明案行情就每件1~2萬人民幣,新型是發明案的十分之一,大概是一種回收或補貼成本的概念,現在政府政策逐漸轉向,恐怕漸漸會行不通了。另一個市場是賣給大型公司,作為專利佈局、訴訟、商業籌碼之用,價格比較優,先前接觸幾個案例平均每件是8萬人民幣(非絕對,因為多半是整包專利賣,且跟包含多少國外案件有關,其他很多則是湊數半買半相送所致的平均數),最好附帶EOU(Evidence of Use使用證據檢索報告書)報告,即類似專利侵權對照表(Claim Charts),價格會較高且談判也會比較順利,但要談得成還是相當不容易的工程,很多臨門要成的案子突然就會終止,原因只有買家才會知道,而談判成本不低。另一種是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實施專利實體/專利流氓/專利蟑螂)在外收購,如果你符合他的嗜好或是目的,就比較容易被收走。

 

清楚了該不該與能不能專利的原理,未來您是不是可以決定出更符合實際需求的專利策略? 有時決策沒有一定的對與錯,知道目標後才知道此刻時點的決定應該為何,任何事情的真相,是不是都該拉開一個時間軸來看,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只有對的時間下做出對的決策才是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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